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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(重要公告))臺南市各區衛生所門診收費標準第3條附表修正

臺南市各區衛生所門診收費標準第3條附表業經臺南市政府於107年6月1日以府法規字第1070608379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6月3日起生效

臺南市各區衛生所門診收費標準第3條附表如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