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各區衛生所門診收費標準第3條附表業經臺南市政府於107年6月1日以府法規字第1070608379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6月3日起生效臺南市各區衛生所門診收費標準第3條附表如附件
臺南市各區衛生所門診收費標準第3條附表業經臺南市政府於107年6月1日以府法規字第1070608379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6月3日起生效
臺南市各區衛生所門診收費標準第3條附表如附件